难民与受保护人士移民
对于通过难民与受保护人士移民计划申请移民的人来说,充分理解加拿大政府设定的规则和程序非常重要。一个被接受为“永久居民”的人可以永久性的在加拿大停留,但是并非被承认为加拿大公民。同时也还有许多类别需要理解,每种类别都有特殊的定义。充分的理解和指引能够令处理程序更好。
在加拿大的受保护人士
加拿大有移民与难民委员会(IRB), 和移民与归化局(CIC).这两个机关都能决定申请人是否是受保护人士。如果IRB决定你应受到保护,或者你是“公约难民”,你会受到保护。如果CIC 批准你的遣返风险评估,你也是受保护人士。受保护人士根据申请要求,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。
受保护的临时居民
如果你是被承认的受保护临时居民类别的成员,你也可以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。受保护临时居民是指有加国临时居留许可,并被认为亟需保护的人。再次指出,这些人有权申请正式永久居留权,基于上述申请需求。
特殊申请资格
如果IRB或者CIC认为你是受保护人士或是受保护临时居民,你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权。但是你会没有资格,如果:
你是从另外一个国家来的公约难民,并且你在回国后能够在不受迫害、威胁下生活。
除了你的来源国以外,你是另外一个国家的永久居民,公民或者国民,并且你可在该国能够不受迫害威胁地生活。
申请永久居民权
在得到IRB或者IRC通知,被正式认定为受保护人士后(除非你被认为为特定国家国民),你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。在这个部分,公共安全部长可能会认定该人士的到来为“非常规到达”。有许多不同的类别可以被界定为“非常规到达”-所有被认为是特定国家国民的人都会获得书面通知。
作为特定外国国民的永久居民
特定外国国民在至少五年内不得申请永久居民权。在一些案子中,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下,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进行执法。针对难民申请的决定下达日为五年期间的起算日。
如果没有难民申请时,(自然也没有通过日期)五年期间的起算日为“非常规到达”日。
与家庭成员一起申请
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包括在申请程序中。女性必须列出其所有亲生子女。男性必须列出所有他们的子裔。男女都必须列入其配偶或者同居伴侣。对于在国外的家庭成员,也有相应的规则。申请人必须熟悉家庭成员的定义,如配偶,普通法伴侣,子女等。